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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人民检察院“三举措”扎实开展补植复绿工作
时间:2018-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为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锦屏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切实加强补植复绿工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建立机制,实现惩罚犯罪与生态保护双赢。近年来,本院始终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探索和开展“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通过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教育一方群众,实现惩罚犯罪与生态保护双赢。2015年联合县法院、林业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生态损失恢复机制的意见》并建立了补植复绿基地,为补植复绿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自该机制运行以来,本院共引导违法行为人签订《生态损失恢复协议》47份,恢复植被面积1300余亩,针对犯罪嫌疑人签订《生态损失恢复协议》及实际完成情况,对案件作出相对不诉7件,向县法院提出从轻处罚量刑建议37件,均已得到法院的采纳。

  二是精准摸排,确保生态修复不遗漏。2015年以来,本院向县林业局发出“补植复绿”检察建议105份,通过调阅林业行政执法台账及现场走访调查,发现部分山场补植不达标,针对这一情况,本院分别于2016年、2017年相继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72份,均已得到林业局书面回复,除8处山场林业局限定当事人在2018年3月底前严格按照要求造林外,其余山场均已完成补植复绿工作。此外,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对县森林公安局作出的83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查阅并建立台账,同时加强与相关办案民警进行沟通交流,核实违法行为人补植树木实际情况,确保生态复绿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宣传,促进生态修复观念深入人心。为提高群众生态修复意识,我院制作了《锦屏县人民检察院生态保护宣传手册》,介绍了“补植复绿”的相关情况,利用检察机关开展“走、访、送、化解”活动和春节下乡慰问等活动发放宣传手册,讲解“补植复绿”相关知识。此外,加强与县法院的沟通联系,将相关案件深入案发地开庭审理,以案释法,宣传生态修复政策,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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