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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人民检察院 四举措推进大数据应用专项工作
时间:2017-1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是我省检察机关“大数据应用推进年”,锦屏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大数据应用工作稳步推进。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我院主动把“大数据”应用放在全院检察工作的战略突出地位,将专项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题,作为“一把手工程”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全院干警大数据基础知识学习、了解大数据基本原理、技术发展的动向,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带头学好大数据、用好大数据,示范推动大数据在决策和办案中的应用,转变干警在日常办公、办案过程中的传统思维,自觉运用大数据提升自身能力水平。

  二、建立机制,形成联动

  大数据应用是一项服务全局的工作,需要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才能发挥综合效用。我院制定了《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推进大数据应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推进大数据应用”领导小组,形成了以刘光彩检察长为组长,院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部门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全院干警积极应用的“大数据+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责任,以考促用

  “推动大数据应用专项工作”,作为基层院,用是核心,我院以“应用”为主,把各个大数据应用系统用活、吃透来提升办案质效、强化监督管理、服务领导决策。对省院《贵州省检察机关大数据应用推进年专项工作考评办法》和《贵州省大数据相关应用系统考评标准》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及工作要求,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院干警的目标量化考核,形成以考核促学习,以考核促应用的良好局面,确保我院推进大数据应用专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我院高度高度重视“大数据应用推进年”的宣传报道工作,找准运用大数据应用服务检察工作的结合点,以各个应用系统为切入点,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和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切实加大我院推进大数据应用情况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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