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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检察:“大数据”解锁办案新姿势
时间:2017-1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锦屏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积极尝试使用司法办案辅助系统,该院于5月12日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故意伤害案作出不起诉处理。这是该院使用“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经办的第一起故意伤害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具体做法是:

  解锁工作新方法。锦屏检察院在受理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后,第一时间启用司法办案辅助系统:辅助系统电子卷宗的可复制性和页码检索功能,让承办人对需要的证据材料快速地衔接复制到证据摘录中,节省掉逐字敲打的时间,迅速提升效率,2个工作日即完成了审查报告的制作。

  解锁工作新思路。“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功能之一即在证据审查部分上线“证据审查指引”,系统在此处提供各类型证据审查的规范。审查规范汇集线下法律规定和承办人多年证据审查的经验而成,这极大方便了案件承办人在新案件审查中留意自己证据的审查质量,做到自我监督,从自我审查做起、提升办案质量;同时审查指引功能对公诉部门办案新人员,学习证据审查、办案流程起到导学指引作用,学习与实践在系统中得到融合。

  解锁工作新交流。司法办案辅助系统上线案例和相关联法规推送功能,让承办人在案件审查中可以随时就复杂案件情节参考我省一线办理同类案件的分析认定结果,拓宽承办人认知,为案件情节提供更为成熟、全面的处理参考意见,提升办案水平。

  在使用司法办案辅助系统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承办人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见面,了解双方情况后,以刑事和解为切入点,与村委会进行充分沟通后,与2017年5月10日组织村委会及双方当事人在该院410办公室达成和解,并督促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积极悔罪、主动赔偿、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最后被害人主动出具谅解书,最后该院综合案情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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