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向锦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依法向锦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七)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会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九)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是锦屏县的法律监督机关,行政机关,一级预算单位,由财政全额补助。下设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和政治部。
3.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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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实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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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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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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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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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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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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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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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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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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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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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768.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4.04万元,占82.5%,上年结转134.52万元,占17.5%。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768.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4.04万元,占82.5%,上年结转134.52万元,占17.5%。公共安全支出618.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19万元。
2.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634.04万元,比上一年的601.32万元增加32.72万元,上升5.2%,主要原因是2020年增加了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费用;2020年预算支出768.56万元比上年922.59万元下降20%,减支154.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支出包括有上一年的结转余额发生的支出数。
3.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768.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4.04,占82.5%,上年结转134.52万元,占17.5%。
4.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76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8.56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①基本支出738.56万元
基本支出是保障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按现行政策编制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
②项目支出30万元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的“三公经费”总额26.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0.26%,增加原因为去年无此项预算,今年增加了2万元;公务接待费12.5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62%,与上年8万元相比,增加了4.5万元,原因是今年督查、巡视检察等公务活动比上年增加,接待费用会相应增长;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65万元,占本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51%,比上年减少1.06万元,减少原因为车辆减少。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中没有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物等(特别是属于民生范畴的)专项支出。
四、其他重要说明事项
(一)部门运行经费说明
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2020年我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 218.8 万元,其中:办公费34.4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1.1万元、电费14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9万元、租赁费6万元、福利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26.52万元、培训费9万元、劳务费25.65万元、公务接待费1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5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98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初,国有资产合计1559.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3.12万元,固定资产 1265.94 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55 万元,主要是采购执法执勤用车、办案办公相关设备。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20年,本部门(单位)资金总额 105.14 万元,整体绩效目标为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落实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高质量完成各项检察业务。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这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表格
锦屏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