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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信息
时间:2021-05-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1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3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3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3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3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3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4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4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4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5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7

四、名词解释..................................7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向锦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2.依法向锦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会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1.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十一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纪检组、案管办、公诉控申科、侦监科、民行监所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无下属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为州级二级决算。全院编制人数40,年底在职人数37人。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108.09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467.94万元,增长42.2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有县财政拨入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州财政拨入的中央政法支付资金比上年增加和补发工资情况。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08.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7.14万元,占86.3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150.95万元,占13.62%。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5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22万元,占83.92%;项目支出153.16万元,占16.0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108.09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467.94万元,增长42.2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有县财政拨入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州财政拨入的中央政法支付资金比上年增加和补发工资情况。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1.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14%。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5.88万元,增长6.4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有县财政拨入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州财政拨入的中央政法支付资金比上年增加和补发工资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700.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88.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0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2.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98%。

项目支出150.93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50.9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0%,其特点是经常性项目支出,即每年都要发生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和业务装备购置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853.67万元,支出决算为851.6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77%。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有县财政拨入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州财政拨入的中央政法支付资金比上年增加和补发工资情况。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0.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8.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12.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1.4万元,支出决算为27.1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购置新车情况,同时也在进一步减少公务接待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7.15万元,比上年减少24.7万元,降低53.93%,减少原因是:干警驻村开展帮扶工作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无因公出国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1万元,占77.72%;公务接待费支出6.05万元,占22.28%,比上年减少0.38万元,降低0.18%,减少原因是:无购置新车情况,同时也在进一步减少公务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日常维修保养等。2018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6.05万元。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130批次,598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01万元,2017基本持平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无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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