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我院有一批从2003年至2010年采购的价值60764元的办公设备,这批办公设备由于使用多年,经过多次维修,目前已不能再使用,根据黔东南府办函〔2019〕93 号文件中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要求,拟对这批资产作报废处理,现向社会公布,本公告从公布之日起内5个工作日有效,如有意见请将意见反馈至丁倩同志处,联系电话:7220958、电子邮箱:2251343636@qq.com。
附: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3月报废办公设备明细表
锦屏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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