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我院有一台2015年3月采购的一台大众牌轿车,原值132700元,该车使用多年多次维修不好、维修更换部件成本过高,根据黔东南府办函〔2019〕93 号文件中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要求,拟对这台车辆作有偿转让处理,现向社会公布,本公告从公布之日起内5个工作日有效,如有意见请将意见反馈至丁倩同志处,联系电话:7220958、电子邮箱:2251343636@qq.com。
附: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车辆处置公示明细表
锦屏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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