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布资产处置的公告
广大人民群众:
我院有一批从2003年至2018年采购的价值436043.36元的办公设备,这批办公设备由于使用多年,经过多次维修,目前已不能再使用,根据黔东南府办函〔2019〕93 号文件中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要求,拟对这批资产作报废处理,现向社会公布,本公告从公布之日起内5个工作日有效,如有意见请将意见反馈至丁倩同志处,联系电话:7220958、电子邮箱2251343636@qq.com。
附: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资产处置公示明细表
锦屏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