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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2月12日在锦屏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向传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及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实现我县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小康提供了扎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推进平安锦屏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坚持稳、准、狠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首位,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55件79人、提起公诉85件105人批捕数和起诉数比去年分别上升24.5%和下降8.6%。始终将杀人、强奸等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影响社会稳定和公众安全感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共批准逮捕33件41人,提起公诉42件51人。依法快捕快诉了一批社会密切关注的案件,共批准逮捕嫖宿幼女系列案3件3人,批准逮捕地下“六合彩”赌博案2件7人,提起公诉3件31人,批准逮捕毒品案件10件16人,提起公诉9件19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减少社会对抗。正确适用捕、诉条件,对涉嫌犯罪无逮捕、起诉必要的,决定不批捕13人、不起诉6人。继续深化以检察官为主导的刑事和解,对因邻里、亲属等纠纷引发、嫌疑人真诚悔罪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的6件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双方和解,依法从轻处理,修复了社会关系,做到案结事了。完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47件。

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重点地区整治,促进“平安锦屏”建设;积极参与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开展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专项检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检察监督;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解决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批捕、起诉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刑事案件,继续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积极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全面排查评估可能引发矛盾的风险源点,妥善做好处置工作。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访、定期巡访制度,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0件次,均妥善处理,做到了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时期“零上访、零非访、零事故、零事件”的“四个零”目标。根据县委安排,切实做好我院负责的三黎高速公路稳江段和豪赖段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和信访案件稳控工作。同时,我院以化解矛盾为目的,积极帮助挂点帮扶的锦屏县固本乡美乐村解决该村延续多年的林木纠纷信访案,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二、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关注民生,集中查办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涉农惠民等重点行业领域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大案率100%,其中科级干部1人,如依法查处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三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过程中大同乡八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某某涉嫌贪污25万余元案件,铜鼓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潘某和杨某某因玩忽职守造成被滥伐698.32立方米案件,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严格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执行修订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上级院对办案安全防范要求规定,认真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部、全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确保程序合法。妥善处理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之间的关系,确保办案工作平稳推进。重证据、重程序、增强质量意识,从案件的受理到初查、立案侦查等各个环节,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能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下。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办案人员和每个办案环节,实现办案安全无事故。

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调查8件,开展职务犯罪分析9件,开展警示教育20场次,接受预防咨询100人次,发出《检察建议书》33份,均得到采纳,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的有22项;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77次,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标值(栏标)审查监督70余次继续开展“走千户农家、访民生民情、送法律服务”活动,深入百姓家中,宣传涉农惠民政策法规、了解群众诉求,为群众排忧解难,共走访了15个乡镇200多农户,解决困难问题11个,发放为民服务卡、民情联络卡400余张;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100余次,向有关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及支农、惠农政策,同时介绍检察机关的职能、工作成效,认真听取生产一线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全面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回应人民群众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期待,在刑事立案监督中, 全年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件,并已作出有罪判决,追捕漏犯2人。在侦查活动监督中,提前介入侦查案件2件7人次,书面或口头纠正侦查违法行为近20次,发出检察建议4份被全部采纳并纠正,追诉漏犯2人,取得良好效果。

 加强审判监督。重点监督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2013年共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2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重大疑难案件5次,充分发挥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法律监督作用。深化量刑建议工作,共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02份,采纳率达96%,共受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件,经审查认为法院判决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并无不当,做好当事人释法说理工作,均已息诉。不断探索督促起诉工作新方法,督促相关部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7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在刑罚执行监督中,实现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信息、监控双联网,进行动态监督。积极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和监管执法专项检查17次,针对监管场所的管理漏洞和违法问题,及时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发出书面检察建议4份;全面执行案件到期预告、催办、跟踪监督等制度,催办案件21件次,确保了看守所无超期羁押问题发生;坚持定期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扎实开展安全防范大检查,保证了看守所管理安全、规范、无事故。

四、深入开展“4+1”创建,着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以案件管理为龙头,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做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软件应用工作,充分利用案管数据信息和实时监控的优势,对每一起案件从受理、办理到结案等流程实施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和案件查询等事项集中管理,每季度开展案件统计分析和案件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办案情形,促进了办案质量提高、改进办案作风,着力提高了案件管理科学化水平,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我院流程监控工作在全州案件管理工作会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以监督措施为保障,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全面加强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监督,推进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建设,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继续开展案件跟踪监督、案件回访等工作,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将接受外部监督作为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加强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登门走访省人大代表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群众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和座谈50余人次,广泛地征求和听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县人大专题汇报监所检察工作情况1次,落实政协委员意见1件,并有针对性的进行了整改,增强了检察机关的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强素质抓廉洁,队伍专业化建设取得新进展。自觉坚持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开好“务实清廉”的民主生活会,严格党组议事程序,规范决策执行、督查机制,打造紧密团结、严于律己、务实创新的领导班子。坚持以培养素质和提高能力为目标,大力推进教育培训工作,共组织参加各项检察业务、领导素能、岗位技能等培训25人次。由政工科牵头,采取岗位练兵、交流轮岗等多种形式进行履职能力锻炼,培养干警一岗多能、一专多才,提高干警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严格执行政法机关执法办案“五严禁”,坚决防止干警个人执法不当或吃、拿、卡、要以及搞摊派、赞助行为影响和干扰经济发展软环境,努力打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 

强化管理机制,管理科学化建设取得新成效。紧密联系实际,着力强化制度建设,推进科学管理措施,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实现机关风清、气正、人和。修改完善各项办案制度20余项,将文明用语和办案流程、岗位职责上墙,引导干警文明规范执法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深化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加强对领导岗位、执法办案、财物管理等重要岗位的风险防范和纪律约束;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永葆检察队伍的政治本色和纯洁性。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以及省州县的一系列要求,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成效。

    强科技促发展,保障现代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在党委、人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检务保障有了较大改善。落实了人均1.6万元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侦查技术装备得到改善。“两房”建设主体工程完成,建设规模4350平方米。大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今年着重建立全国统一业务软件系统并已正式上线使用,对检察内网进行硬件加密,开通政务网络红叶,实现全部利用三级网进行信息发布、公文流转、文件传输,网络化办公程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突出人文关怀,检察文化建设取得新成效。着力构建“明德尚法、求实创新”的锦屏检察文化。努力做好办公区绿化工作,营造绿色检察环境;以锦屏当地民俗文化与检察干警精神风貌为主题,精心打造了具有锦屏检察特色文化墙、文化长廊同时收集干警的摄影书画刺绣类作品,打造了独特的锦屏检察干警作品文化展。建立和完善了集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学习沙龙和健身房等“检察干警之家”的设施,并编辑出版《锦屏检察》、《检察志》刊物,突出检察职业道德,陶冶了干警情操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的工作有了长足发展,我院被省院评为“4+1”工程先进院,1人被高检院追记个人“一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和各位代表的大力支持,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事业的各级组织、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人员整体素质有待加强,与群众的期盼存在差距,执法办案质量、执法公信力有待提升;二是面对新时期、新形势,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还需加强,方式有待创新;三是检务公开工作还有待加强;四是作风不实、办事效率不高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014年工作安排

 

2014年是全面推进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我院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州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县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检察职能,继续以深入创建省级“4+1”示范院为载体,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为构建“平安锦屏”、“法治锦屏”提供司法保障,为我县科学发展、奋发赶超、同步小康作出新贡献。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力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对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敏感案件,要主动向县委请示汇报,确保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全体检察干警在思想上政治上要同县委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县委的政策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县委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要更加注重将检察工作摆到加快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来谋划,摆到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中来推进,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措施,统筹运用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履行好检察职责,全力服务我县加速发展、扩大总量、奋力赶超、推动跨越”的发展主基调和“工业强县、旅游活县、城镇带县”的发展战略,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始终加强批捕起诉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平安锦屏”、“法治锦屏”建设,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发挥好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能的打击作用,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等犯罪,严厉打击危害资源和生态环境等犯罪,依法打击干扰破坏经济开发区、城镇开发等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地下“六合彩”、“黄赌毒”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密切关注新领域、新形式、新类型犯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三是始终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全面转变侦查观念和侦查模式,充分运用技术侦查手段,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继续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继续抓好涉农惠民领域案件线索的摸排和案件查办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以服务和保障抓工业、抓项目、抓建设为重点,开展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商业贿赂犯罪行动,依法查办环境治理、重大责任事故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重视安全文明办案,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认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深入开展预防咨询、预防调查、警示教育等工作,继续开展“走千户农家、访民生民情、送法律服务”活动,有效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是始终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强化公正、程序、证据、效率意识,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规范立案监督,强化侦查监督,有力推进审判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有限监督、事后监督等原则,努力提升监督效果。推动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监督。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进行。

    五是始终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工作机制。完善落实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加强对民生的法律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机制,创新“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推行走访入户、宣传进村、进社区、预防到部门、到村组、服务到企业一系列便民措施,继续开展检察开放日、回访当事人等活动,丰富检务公开内容,拓展检务公开途径,创新检务公开方式。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案件评查、执法档案、执法过错终身责任追究、执法办案“五严禁”等长效机制,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施以及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等执法办案重点环节的内部监督制约。

六是始终强化队伍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要以“为民、务实、清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检察文化建设为载体,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夯实公正廉洁执法的基础;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履职,敢于担当,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充分发挥班子成员表率作用,并抓好执行力建设。充分合理使用现有人才资源,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积极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提高检察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下决心整顿作风,开展正风肃纪行动,坚持不懈地治庸、治懒、治拖、治散,着力整治削弱执行力、影响检察机关形象的各种不良风气,切实解决工作推诿、敷衍塞责等问题,坚持从严治检,努力提升检察工作群众满意率。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以更高的目标、更强的责任、更足的干劲、更硬的措施、更实的作风、更严的要求,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作用,团结一致、锐意进取,为实现我县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不懈奋斗

 

 

 

 

 

 

 

 

 

 

 

 

 

 

 

 

 

 

 

1:报告中有关术语的说明

 

刑事和解:指通过调停人使受害人和加害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包括经济赔偿和解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在和解过程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可充分阐述犯罪给他们的影响及对刑事责任的意见等方面内容,选择双方认同的方案来弥补犯罪所造成的损害;在刑事责任处置中,加害人能获得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这样,被害人在精神和物质上可以获得双重补偿,而加害人则可以赢得被害人谅解和改过自新、尽快回归社会的双重机会。

首办责任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检察机关的首办责任制就是为了把涉及检察机关的信访案件解决在初发环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信访基层院少、上级院多的“倒金字塔”态势,减少群众的诉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检察机关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从2009年起,我院正式对外公开受理查询。

量刑建议:是指公诉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代表检察机关就被告人的定罪问题提出明确请求的同时,就被告人的量刑问题向审判机关提出具体主张的一种司法请求,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强化对量刑裁判的监督制约,促进法院公正量刑。

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社区矫正是指将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法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判决、裁定、决定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进行教育矫正、监督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进行的监督。2011年我院已全面启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

同步录音录像:是指检察机关在侦查职务犯罪过程中,为证实案件事实,以同步录音录像方式记录侦查行为的诉讼活动,司法实践中,同步录音录像记录的侦查活动除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外,还包括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是保障人权,彰显司法文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有效固定证据,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需要;也是规范执法行为,化解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的需要。

五严禁:执法办案“五严禁”是贵州省政法委于20131113日出台的关于贵州省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的五项禁止规定,具体内容为: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办,久押不决,久拖不结,违规执法,粗暴执法;严禁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及委托人、利害关系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活动;严禁插手经济纠纷,或者违规扣押、查封、冻结、没收财产;严禁违规干预、插手他人办案;严禁违规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不履行相关监管职责。

4+1: 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的一项创新工作部署,即执法规范化、保障现代化、管理科学化、队伍专业化和检察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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