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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6

 

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3月2日在锦屏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向传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4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及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实现我县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小康提供了扎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推进平安锦屏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坚持稳、准、狠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首位,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60件74人、提起公诉104件162人批捕数比去年下降10%,起诉数比去年上升22%。始终将杀人、强奸等影响社会稳定和公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共批准逮捕10件11人,提起公诉14件14人。认真开展“三严一保十坚决”活动,加大对“黄、赌、毒”、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34                                                                                                                                                                                                                                                                                                                                                                                                                                                                                                                                                                                                                                                                                                                           件42人,提起公诉32件66人,如:提起公诉的王茹华盗窃金店案,涉案金额45万元,王茹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提起公诉的杨遵富等17人开设赌场、赌博案,主犯杨遵富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提起公诉的胡世祥运输、贩卖毒品案,胡世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提起公诉的吴本植嫖宿幼女案、陶幸远嫖宿幼女案,吴本植、陶幸远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3件3人,提起公诉30件56人,法院已判决29件47人,其中判实刑10件13人。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无逮捕、起诉必要的,决定不批捕5人、不起诉4人。对因邻里、亲属等纠纷引发、嫌疑人真诚悔罪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的3件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处理,促成了双方刑事和解

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重点地区整治,促进“平安锦屏”建设,一年来,院领导深入各乡镇召开座谈会15场次,深入各社区登门走访群众200户,广泛宣讲法律知识;积极参与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开展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专项检查,深入各乡镇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4次,发现脱管1人,又犯罪1人,已依法处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解决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批捕、起诉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刑事案件,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分别到锦屏中学、偶里中学开展法制讲座2场,参加学生达2000余人,继续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积极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全面排查评估可能引发矛盾的风险源点,妥善做好处置工作。认真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诉访分离”,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访、定期巡访制度,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共受理信访件17件18人,均妥善处理,其中导入司法程序处理10件11人,移送或协调职能部门处理7件7人,做到了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时期“零上访、零非访、零事故、零事件”的“四个零”目标。

二、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关注民生,在办案中注重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效果,着力查办人民群众密切关注、反映强烈的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4件7人,立查数比去年上升17%,大案率100%,其中科级干部3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如,依法查办县调处办原副主任龙登森伙同大同乡原副乡长杨汉芳贪污白市电站移民补偿款案,经法院一审判决,判处龙登森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杨汉芳有期徒刑七年;县移民局原副局长曹均棋伙同当地群众贪污白市电站移民补偿款案,经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曹均棋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州检察院交办凯里“11.3”系列案,凯里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正科级民警任树建滥用职权违规审批炸药、收受巨额贿赂案,经法院一审判决,判处任树建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80余万元。2014年,我院反贪工作在全州16个县市排名第4位。

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受理预防咨询16次,法律咨询90余人次,国土局、县工商银行、三江镇等单位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专题讲40余次,深入县电力部门、隆里古镇建设指挥部开展专项预防3次,展行贿犯罪档案查780次,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企业9家,依法建议取消投标资格。开展预防调查做出预防调查报告5份,发出预防察建3份,均被采纳。撰写了《2013年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得到县委领导高度重视,在全县范围转发。扎实开展了 “服务基层、联系群众”教育宣讲、“民意调查走访周”、“全州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巡展—锦屏展区”活动,发放《法律宣传手册》、《惠农补贴政策知情册》共计10000余册,播放警示教育片20余次,法律宣讲16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00余次600余人《惠农补贴政策知情册》收集整理了一系列涉及面宽、范围较大的涉农补贴、补助、奖励的政策,广受群众欢迎。

三、全面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回应人民群众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期待。在刑事立案监督中,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2件,如监督立案的罗文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法院已作有罪判决。在侦查活动监督中,提前介入侦查案件6件8人次,书面或口头纠正侦查违法行为近20次,发出检察建议2份被全部采纳并纠正,追诉漏犯2人、漏罪1人,如:胡世祥运输毒品案,发现遗漏其贩卖毒品的罪行,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判处胡世祥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加强审判监督。重点监督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2014年共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3件,州检察院支抗1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1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重大疑难案件4次。出席法庭执行案件听证会1次。深化量刑建议工作,共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52份,采纳率达82%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在刑罚执行监督中,实现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信息、监控双联网,进行动态监督。积极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和监管执法专项检查14次,针对监管场所的管理漏洞和违法问题,及时提出口头纠正意见11次,催办案件26件45人,向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份,以广播形式集中教育12次,个别教育谈话141人次,向在押人员发放《维权告知书》141份,在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利的同时确保了看守所管理安全、规范、无事故。认真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有力促进了刑罚执行工作。

认真开展督促起诉专项工作。根据省、州检察院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了督促起诉专项工作,共办理督促起诉案件88件,督促有关部门追回国有资产缴入国库2760余万元,我院民行科部门负责人被省院记三等功;分别与国资局、人防办、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制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工作协作机制,会签了《锦屏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款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锦屏县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缴纳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就三板溪库区“水葫芦”污染问题、“打岩塘”(地名)沿线7家石材厂未整改污染问题,多次走访调查并及时向县环保局发出改进工作类检察建议2份,有效促进了污染治理工作。

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加强案件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软件应用工作,充分利用案管数据信息和实时监控的优势,对每一起案件从受理、办理到结案等流程实施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一年来,共受理监督各类案件171件,送案审核202件,口头或者手机短信提示等方式进行流程监控89件次,有效促进了规范执法。推行律师接待“一站式”服务机制,设立专门岗位专门人员,负责统一接待律师等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共接待律师16人次,征求到意见建议2条。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本院评查81件,优秀案件73件、合格案件8件,上级院及政法委抽查26件,合格率100%,针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4次,有效促进了办案质量

严格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执行修订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上级院对办案安全防范要求规定,认真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部、全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同步录音录像7人38次109小时,确保程序合法。妥善处理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之间的关系,确保办案工作平稳推进。重证据、重程序、增强质量意识,从案件的受理到初查、立案侦查等各个环节,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能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下。严格执行办案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办案人员和每个办案环节,实现办案安全零事故。

强化监督措施。全面加强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监督,着力推行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公开工作,共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151条。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跟踪监督、案件回访6件6人。将接受外部监督作为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加强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登门走访省人大代表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群众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和座谈80余人次,广泛地征求和听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手机短信通报检察工作11次。向县人大专题汇报公诉检察工作情况1次、督促起诉专项工作2次。通过强化监督措施,进一步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我院2014年群众满意率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从2013年全省85位(91.51)上升到全省54位(96.61),满意率提升了5.1个百分点,名次提升了31位。

五、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推进队伍建设

强化队伍思想政治教育。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为核心,以保证公正执法为根本,以办案一线为重点,强化八小时以外管理,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组织干警开展集中学习40余次,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委、州委政法工作会议与全国、全省、全州检察长会议精神,使其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同时,以学习和实践《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为核心,进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教育,开展向英雄模范人物学习活动,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使干警的职业素养不断提升,政治思想意识不断增强。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明晰并强化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党组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自觉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二是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开展各项纪律作风和警示学习教育10余次,实现反腐倡廉教育全覆盖,进一步强化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和防腐能力,打牢了廉洁从检的思想基础。三是强化检务督察工作,通过明察暗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重大工作部署、纪律作风、执法办案、车辆管理、节假日值班、出庭支持公诉等相关检务开展督察20余次,督促责任落实,引导教育干警,保证了检察权规范公正运行。

狠抓作风建设。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聚焦“四风”,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十二项规定和县委四要四精简“八项规定”,及时查找整改自身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三公”经费使用明显下降,全年“三公”经费支出44.78万元,比2013年的72.77万元下降27.99万元,下降幅度达38.5%,其中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同比下降21.82万元,公务接待费用同比下降6.17万元。二是把全院28名具有检察官办案资格干警分解到全县104个自然村和7个社区,通过设置联系牌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服务,宣传法律法规。同时,加强驻村帮扶工作,开展计生帮扶6户,送去帮扶资金1800元,扶助双诚信双承诺资金3000元,送去办公电脑1台,出资3000元为帮扶村建起垃圾池,赠送价值5000元的消防机1台。三是围绕反对“四风”,出台和完善了《关于公务接待、工作就餐及出差报销暂行办法》、《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便民联系工作制度》等8个制度,进一步加强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案,积极促进队伍规范化管理。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制度,招录5名本科大学毕业生,改善了队伍年龄、学历结构。坚持以培养素质和提高能力为目标,大力推进教育培训工作,共组织参加各类检察业务、领导素能、岗位技能等培训30余人次。加大对检察业务骨干培养力度,全年共有3名干警获得省州检察院业务骨干称号,进入全省全州检察机关业务骨干数据库。加强“两房”建设,现主体工程已完工,建设规模4350平方米。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开通政务网络红叶,网络化办公程度进一步提高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的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我院相继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二级规范化检察室”荣誉称号,被县委评为“2013年度目标考核三等奖”、“五好基层党组织”,一人被高检院追记一等功、一人被省检察院记三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和各位代表的大力支持,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事业的各级组织、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差距,少数检察人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能力还不够强;二是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我院2015年工作思路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州委九届五次全会和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与全国、全省、全州检察长会议精神,立足检察职能,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率,为构建“平安锦屏”、“法治锦屏”提供司法保障,为我县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作出新贡献。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全力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对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敏感案件,要主动向县委请示汇报,确保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全体检察干警在思想上行动上要统一到县委的要求上来,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县委的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更加注重将检察工作摆到加快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来谋划,摆到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中来推进,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措施,统筹运用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履行好检察职责,全力服务我县加速发展、扩大总量、奋力赶超、推动跨越”的发展主基调和“工业强县、旅游活县、城镇带县”的发展战略,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继续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发挥好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能的打击作用,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等犯罪,严厉打击危害资源和生态环境等犯罪,依法打击干扰破坏经济开发区、城镇开发等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地下“六合彩”、“黄赌毒”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密切关注新领域、新形式、新类型犯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三是继续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继续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继续抓好涉农惠民领域案件线索的摸排和案件查办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以服务和保障抓工业、抓项目、抓建设为重点,开展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商业贿赂犯罪行动,依法查办环境治理、重大责任事故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全面转变侦查观念和侦查模式,充分运用技术侦查手段,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重视安全文明办案,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认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深入开展预防咨询、预防调查、警示教育等工作,继续开展“走千户农家、访民生民情、送法律服务”、“服务基层、联系群众”活动,有效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是继续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强化公正、程序、证据、效率意识,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争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规范立案监督,强化侦查监督,有力推进审判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有限监督、事后监督等原则,努力提升监督效果。推动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监督。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进行。进一步开展督促起诉专项工作,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

    五是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继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着力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更加牢固树立检察人员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体制,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的正义。要抓住案件信息公开这个重点,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使司法办案在公开、自信中赢得社会的公信。要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案件评查、执法档案、执法过错终身责任追究、执法办案“五严禁”等长效机制,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施以及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等执法办案重点环节的内部监督制约。

六是继续强化队伍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大力加强作风建设、执行力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夯实公正廉洁执法的基础;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履职,敢于担当,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要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渎职”的意识,强化具体落实措施,以思想的自觉、行动的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清廉检察队伍。要下决心整顿作风,开展正风肃纪行动,坚持不懈地治庸、治懒、治拖、治散,着力整治削弱执行力、影响检察机关形象的各种不良风气,切实解决工作推诿、敷衍塞责等问题,坚持从严治检,努力提升检察工作群众满意率。

七是积极探索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公正司法。2015年,中央决定在7个省份先行试点司法体制改革,我们贵州省是作为先行试点的省份之一,全省第一批试点的基层检察院为花溪、汇川、贵定、榕江,下一步将根据试点情况在全省逐步推开。我院将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上级院的部署要求,按照司法体制改革主要涉及的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结合锦屏检察实际,认真做好调研前期准备和相关配合工作,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为锦屏检察改革成功打下良好的基础。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以更高的目标、更硬的措施、更实的作风,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作用,奋发有为、敢于担当,为实现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不懈奋斗,为“平安锦屏”、“法治锦屏”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1:报告中有关术语的说明

①刑事和解:指通过调停人使受害人和加害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包括经济赔偿和解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在和解过程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可充分阐述犯罪给他们的影响及对刑事责任的意见等方面内容,选择双方认同的方案来弥补犯罪所造成的损害;在刑事责任处置中,加害人能获得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这样,被害人在精神和物质上可以获得双重补偿,而加害人则可以赢得被害人谅解和改过自新、尽快回归社会的双重机会。

②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社区矫正是指将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法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判决、裁定、决定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进行教育矫正、监督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进行的监督。

③首办责任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检察机关的首办责任制就是为了把涉及检察机关的信访案件解决在初发环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信访基层院少、上级院多的“倒金字塔”态势,减少群众的诉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检察机关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从2009年起,我院正式对外公开受理查询。

⑤量刑建议:是指公诉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代表检察机关就被告人的定罪问题提出明确请求的同时,就被告人的量刑问题向审判机关提出具体主张的一种司法请求,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强化对量刑裁判的监督制约,促进法院公正量刑。

⑥督促起诉:是指检察机关针对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进行监督,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或监督履行法定职责等方式防止国有资产,并对流失的国有资产进行追收的工作。

⑦同步录音录像:是指检察机关在侦查职务犯罪过程中,为证实案件事实,以同步录音录像方式记录侦查行为的诉讼活动,司法实践中,同步录音录像记录的侦查活动除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外,还包括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是保障人权,彰显司法文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有效固定证据,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需要;也是规范执法行为,化解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的需要。

⑧执法办案“五严禁”执法办案“五严禁”是贵州省政法委于20131113日出台的关于贵州省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的五项禁止规定,具体内容为: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办,久押不决,久拖不结,违规执法,粗暴执法;严禁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及委托人、利害关系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活动;严禁插手经济纠纷,或者违规扣押、查封、冻结、没收财产;严禁违规干预、插手他人办案;严禁违规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不履行相关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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