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阳光检务
锦屏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机构职能
人员信息
工作报告
  资料信息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检察文件
本院规章制度
视频作品展播
  检察新媒体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务>>工作报告
2015年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7

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22日在锦屏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向传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州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主基调、主战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促进我县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推进平安锦屏建设,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幸福安康

始终坚持稳、准、狠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首位,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5273、提起公诉91142批捕数比去年下降1.4%起诉数比去年下降12.5%。继续加大对“黄、赌、毒”、盗窃等社会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39件54人,提起公诉4069人,如:提起公诉的周枝华等11人开设赌场案(地下六合彩),一审判处周枝华有期徒刑六年;叶庭华运输毒品案,一审判处叶庭华有期徒刑十五年。

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不诉22人,召开听证会1次,促成案结事了。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5人,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1人,不起诉1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1人,对不捕不诉未成年人回访、帮教3人次。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认真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促进“平安锦屏”建设。积极参与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开展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专项检查,深入各乡镇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4次,发现又犯罪1人,已依法处理。关注未成年人犯罪,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分别到锦屏民族中学、三江中学、敦寨中学、启蒙中学、文斗小学开展法制讲座5场,参加学生3000余人,继续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积极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全面排查评估可能引发矛盾的风险源点,妥善做好处置工作。认真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诉访分离”,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访、定期巡访制度,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共受理信访案件30件,均已依法妥善处理。其中导入司法程序处理22件,移送、协调其他职能部门处理8件,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2451人,批阅信件17件,检察长到乡镇、社区下访、寻访28次。做到了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时期 “四个零”目标。

二、反腐倡廉,惩防并举,始终坚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关注民生,在办案中注重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效果,着力查办人民群众密切关注、反映强烈的生态、建筑、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010人,立查数比去年上升43%,大案率100%,其中科级干部1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如,依法查办县三江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原主任姜宗平贪污案,经法院一审判决,判处姜宗平有期徒刑五年。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职务犯罪防工作。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受理预防咨询215,法律咨询58人次,深入15个乡镇、14个党政机关和国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及专题讲120次,展行贿犯罪档案查931次,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2次,督促业主单位依法处置。开展预防调查做出预防调查报告7份。撰写了《2014年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得到县委、县人大领导充分肯定和批示,并转发落实扎实开展了 “法律六进等活动,播放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片16次,发放《生态环境法律宣传手册》、《检察职能、惠农补贴政策知情册》共计7500余册。结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职务犯罪分析55人,向案发单位发出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5份,建议均被采纳,增强了预防实效。

三、加强诉讼监督,促进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回应人民群众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期待。在刑事立案监督中,依法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1人,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6件,如监督立案的罗大红非法收购滥伐林木案,一审法院已作有罪判决在侦查活动监督中,提前介入侦查案件1019人次,书面或口头纠正侦查违法行为20次,发出检察建议2份被全部采纳并纠正,追诉漏犯5人、漏罪1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和监管执法专项检查14次,催办案件2457人,以广播形式集中教育12次,个别教育谈话139人次,向被监管人发放《维权告知书》107份,向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在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利的同时确保了看守所管理安全、规范、无事故。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手段,注意监督效果,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途径。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件,帮助申诉人追回被拖欠的医疗费等费用2万余元,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103件,共计追回涉及林业、环保、国土等部门国有资产440余万元;20151218日,我院针对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未对个别石材企业的污染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向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6年1月13日,福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本院的诉讼请求。

四、扎实开展专项工作,不断提升服务发展大局能力

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全县经济在绿水青山中快速发展、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中,立案侦查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7人;受理移送审查批捕案件27人,批捕26人,批捕率85.7%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3777人,提起公诉2653人,其中判实刑1323人,追诉漏犯3人(法院均已作出有罪判决)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4件;办理督促履行工作职责案件103件;联合县林业局建立“补植复绿”基地1个,发出补植复绿检察建议119份全部获采纳;督促县林业局对辖区内古树名木进行建档挂牌保护1500张;与部分乡镇及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 18次,建立“补植复绿”等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31个。2015924日,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到我院视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服务“美丽乡村”建设。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开展精准扶贫的要求,选派干警长期驻村开展帮扶工作,摸清困难群众底数,帮助当地群众想点子、谋出路。20157月至8, 我院班子成员深入帮扶村开展遍访工作, 走访困难群众69户,及时了解困难群众信息,提供法律咨询16次77人,为精准扶贫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认真开展帮扶、慰问活动,制作宣传栏3个、宣传标语5幅,解决困难问题3个,协调项目2个,为困难群众办好事、实事26件次,送去帮扶慰问资金1.1万元。

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20151月,根据高检院的安排部署,我院扎实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干警对执法规范化认识进一步提升,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规范司法意识进一步提高。二是大力加强规范化司法制度建设,废除制度1个、修改制度11个、新建制度3个。三是形成案件质量评查新常态,共评查案件161件,其中本院评查112件,上级院及政法委抽查49件,合格率100%

加强案件管理工作,有效促进规范执法。认真做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软件应用工作,充分利用案管数据信息和实时监控的优势,对每一起案件从受理、办理到结案等流程实施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一年来,共受理监督各类案件170件,口头或者手机短信提示等方式进行流程监控36件次,有效促进了规范执法。推行律师接待“一站式”服务机制,设立专门岗位专门人员,负责统一接待律师等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共接待律师13人次,征求到意见建议2条。

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公正。着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公开工作,共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207条。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搭建群众工作平台,自4月份开通以来,已发布信息490余条。加强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登门走访省人大代表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群众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和座谈82人次,广泛征求和听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手机短信通报检察工作15次。向县人大专题汇报反贪污贿赂工作1次、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2次、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1

五、科技强检工作有新突破

一是抢抓发展机遇,争取项目支持,建成了现代化的综合办公办案大楼,办公办案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二是建成了规范化办案工作区,完善了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办案工作区于20155月通过省院验收,切实保障了办案安全。三是充实了职务犯罪案件审讯指挥和案件讨论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增添了手机取证等科技侦查设备,有效提升了案件侦查能力。四是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新模式,建立了以“杉乡检察”为名称的“两微一端”平台建设,拓宽了群众工作方式。接通了“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集门户网站、微信、电话、短信等多种途径于一身,提供案件查询、控告申诉等多元服务,畅通了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便民利民渠道,信息化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五是积极推进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201511月通过了国家科技保密测评中心现场测评,保证了检察信息在互联网上的秘密安全

六、正风肃纪,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党组的主体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同时,加强纪检组监督责任的落实,深化认识、敢于担当,进一步推进“三转”,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二是以开展“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常态化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引导干警以焦裕禄、文朝荣等先辈先进典型为榜样,以周永康、薄熙来等反面教材为镜子,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纪律,按规则、按制度、按法律行使权力,手握戒尺,畏纪敬法,为政清廉,真正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于律己。一年来,开展正反典型教育活动12次。三是强化检务督察工作,对重大工作部署、纪律作风、车辆管理等相关检务开展督察21次,保证了检察权规范公正运行。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工作成效明显,获得省检察院表彰2次,州检察院表彰3次,县级表彰3, 2015年群众满意率得到了较大幅度提升,从2014年全省54位(96.61%)上升到全省29位(98.72%)。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有待加强,能力有待提高;二是规范司法行为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州委九届六次全会、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面实施 “十三五”规划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紧紧围绕“四个全面”工作大局,有力保障锦屏经济社会建设。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法制建设新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发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平安锦屏”、“法治锦屏”、“美丽锦屏”建设,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紧紧围绕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惩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着力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检察机关督促履职工作,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

三是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目标,不断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继续抓好涉农惠民领域案件线索的摸排和案件查办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严厉打击环境治理、重大责任事故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全面转变侦查观念和侦查模式,充分运用技术侦查手段,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深入开展预防咨询、预防调查、警示教育等工作,有效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是紧紧围绕检察改革的重点任务,不断推进工作创新发展。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积极响应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以及省以下地方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积极运用“两微一端”平台,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拓展监督案件范围,规范和完善监督案件程序。认真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进一步推进“诉访分离”,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五是紧紧围绕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六是紧紧围绕队伍素能的全面提升,着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根本,加强理想信念、党性教育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关键,提升领导班子依法决策的水平。把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作为核心,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保证,加大从严治检力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始终坚持对违纪违法事件的“零容忍”,实现干部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作用,奋发有为、敢于担当,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1:报告中有关术语的说明

①刑事和解:指通过调停人使受害人和加害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包括经济赔偿和解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在和解过程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可充分阐述犯罪给他们的影响及对刑事责任的意见等方面内容,选择双方认同的方案来弥补犯罪所造成的损害;在刑事责任处置中,加害人能获得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这样,被害人在精神和物质上可以获得双重补偿,而加害人则可以赢得被害人谅解和改过自新、尽快回归社会的双重机会。

②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社区矫正是指将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法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判决、裁定、决定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进行教育矫正、监督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进行的监督。

③首办责任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检察机关的首办责任制就是为了把涉及检察机关的信访案件解决在初发环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信访基层院少、上级院多的“倒金字塔”态势,减少群众的诉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④四个零:零上访、零非访、零事故、零事件

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检察机关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从2009年起,我院正式对外公开受理查询。

⑥法律六进: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流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补植复绿: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要求破坏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对破坏的林地重新播种、植树,让受损的森林生态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检察机关可以检查当事人或其亲属是否按照要求对林地进行修复,并按照修复的成果对其依法酌情从宽处理。这样,受损的生态有了修复的资金和人力,比仅仅让犯罪行为人入狱服刑更有效果,还能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