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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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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1月22日在锦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锦屏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刘光彩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来检察工作回顾

 

五年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大力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敢于担当、努力作为,为我县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着力服务大局,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富有成效

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服务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全力做好服务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工作。

全力保障民生民利。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深入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立案查办涉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20件25人,批准逮捕涉及民生领域的刑事案件51件68人,起诉涉及民生领域的刑事案件91件125人;集中在民生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建立民生资金检察联络机制,在全县112个行政村聘请村级检察联络员,确保专项预防与常规预防同步推进,确保民生资金安全使用、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对三黎高速、锦屏工业园区、隆里古城等重大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针对建设项目审批、立项、资金拨付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6件。推行招投标廉洁准入机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678次,制止有行贿记录的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11次。深入项目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8次,为民生项目建设提供了高效服务。

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快捕快诉此类案件12件15人。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法律需求,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与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了《促进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协作机制》,主动深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15次,组织召开“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5次,畅通了企业与检察机关沟通交流的渠道,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16件25人,提起公诉102件177人,查办破坏生态环境领域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14件16人,有力地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加强与法院、公安、林业、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协作,不断增强工作合力,以省、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六个一律”、环保“利剑”、“绿盾”等专项行动为契机,与乡镇及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1次;建立“补植复绿”等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31个,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检察建议 119份,全部获采纳。联合县法院、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出台的《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生态损失恢复机制的意见》得到有效落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签订《补植复绿协议35份,直接补植复绿1000余亩,缴纳补植复绿金5万元。2015年9月,省检察院专门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我院视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公益诉讼工作成效显著。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授权在全国十三个省市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院的指示精神,敢于探索,勇于担当,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6件,其中诉前程序5件,起诉1件。针对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未对个别石材企业的污染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向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福泉市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本院的诉讼请求,成为全国首例判决并胜诉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检察工作报告中介绍了该案,并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发布,为其他地区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

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助推脱贫攻坚。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开展精准扶贫的要求,选派干警长期驻村开展帮扶工作,摸清困难群众底数,帮助当地群众想点子、谋出路。全院干警深入帮扶村、联系村开展遍访、回访,走访贫困户133户,及时了解困难群众信息,提供法律咨询256人次,为精准脱贫打下了良好基础。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21件,主动与交通、扶贫、财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协调落实村寨道路硬化等扶贫项目5个,挤出公用经费10万余元,解决帮扶村实际困难,得到群众认同。

二、着力维护稳定,打击和保护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96件39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79件361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16件73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50件645人,批捕数和起诉数较前五年同比分别上升14.3%和39.8%,案件期限内审结率为100%。

稳、准、狠的打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抢夺、盗窃、毒品、赌博等犯罪245件287人,提起公诉265件325人。健全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的工作机制,快捕快诉18件51人。如:提起公诉的周枝华等11人开设赌场案(地下六合彩),一审判处周枝华有期徒刑六年;叶庭华运输毒品案,一审判处叶庭华有期徒刑十五年。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宽严相济促进和谐。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3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5人,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起诉13人减少了社会对立,做到案结事好。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2人,不起诉6人,开展不捕不诉未成年人回访、帮教工作8人次。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处理来信来访157件次,化解刑事申诉案件5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2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10名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8万元。积极参与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开展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查,深入各乡镇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39次。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到中小学开展法制讲座15场,参加学生20000余人,继续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积极参与禁毒宣传,深入村居校园、毒情重点整治区域宣传毒品的危害和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

三、着力反腐倡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

始终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惩治预防两手抓。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34件39人,较前五年同比上升33.3%,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彰显了检察机关“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信心和决心。

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加强与纪委、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作用,整合全院办案力量,突出查办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关注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其中查办涉案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大案16件19人,查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0人。如依法查办了三江镇原社会事务办主任姜宗平贪污案;县住建局质检站原站长龙盛明受贿案。

惩治群众身边腐败不放过。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原则,重点查处了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和“蚁贪”案件15件17人。对大同乡八河村原支书杨文林和新化乡新化寨村原支书欧帮云套取三黎高速补偿款、启蒙镇巨寨村原主任龙珠海贪污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等一批案件的查处,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不放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批示,把预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机关、企业、乡村、社区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174次。结合办案,深入剖析职务犯罪发生原因,结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职务犯罪分析25件,向案发单位发出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15份,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坚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分析研究职务犯罪发展态势和预防对策,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年度报告和检察建议多次得到县四大班子领导的肯定。

四、着力公正司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监督不断加强

始终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入手,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回应人民群众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期待。依法监督侦查机关撤案5件5人,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7件;在侦查活动监督中,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活动18件51人次,纠正漏捕4人,追诉漏犯12人、漏罪2人,提出抗诉5件如:胡世祥运输毒品案,发现遗漏其贩卖毒品的罪行,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胡世祥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追诉的刘宗林等3人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省检察院作为惩治破坏生态资源典型案例向全省发布。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完成与监管场所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工作,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对逮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建议有关部门变更强制措施,采纳率为100%。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和监管执法专项检查92次,以广播形式集中教育46次,个别教育谈话607人次,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存在的问题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7份,在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了看守所管理安全、规范、无事故。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大对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共受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9件,提请抗诉1件,经审查认为法院判决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做好当事人释法说理工作,息诉8件;加强民事行政案件执行监督力度,共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7件,经审查,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7份;不断探索督促起诉工作新方法,以开展督促起诉专项工作为契机,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194件,共计督促追回涉及林业、环保、国土等部门国有资金6219万元

五、着力从严治检,干警素质和队伍形象明显提升  

始终坚持以班子建设为龙头,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为方向,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有效提升。

以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三强三铁”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坚定信仰、坚守法治,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坚持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行每周督查制度,突出整肃干警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通过开展“铸勤行动”,持续整治“四风”问题,转变了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开展“铸廉行动”,坚决防止“灯下黑”进一步筑牢了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思想基础,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典型引路,大力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激发干警生机和活力。

以规范司法为核心,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开展案件统一受理、统计分析、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上线运行了案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电子卷宗系统,对所有案件进行全程、实时、动态监督,司法办案和管理实现历史性跨越。持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执法制度建设、执法场所建设、执法信息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建设。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坚持一案一查、一案一评,每季度形成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并进行通报,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以检务公开为依托,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和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检察员和人民群众视察、调研检察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大力推进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加强“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建设,及时公开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大案件信息共663条。

以检务保障为支撑,打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我院在办案现代化方面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办案效率和检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完成了检察业务用房和检察技术用房建设,完善了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充实了职务犯罪案件审讯指挥和案件讨论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有效提升了案件侦查能力。积极推进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通过了国家科技保密测评中心现场测评,保证了检察信息在互联网上的秘密安全

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重点,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省检察院和州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过严格的考核、笔试、答辩及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业评审等程序,真正将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能独立办案的9名优秀检察人员选到了办案一线,圆满完成了首次入额检察官选任工作。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的工作有了长足发展,群众满意度连续三年提升,相继获得全省检察机关“4+1”创建“先进院”和“示范院”荣誉称号、连续三届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二级规范化检察室”,获最高人民检察检院荣记个人一等功一次,获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1次、个人二等功2次、个人三等功1次,获省州县其他表彰33次。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和效果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二是随着司法改革逐步深入,新情况、新任务对检察队伍提出了新的要求,现有检察队伍结构单一,专业化、复合化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我院将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和部署,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第十八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总体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实现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平安锦屏、美丽锦屏、法治锦屏建设作出新贡献。

一、强化政治意识,努力做锦屏科学发展的推动者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切实服务和保障经济建设,围绕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预防,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切实服务和保障民生建设,围绕县民生工程,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确保改善民生的政策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服务和保障生态建设,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经济发展,积极服务“美丽锦屏”建设。

二、强化责任意识,努力做平安锦屏的建设者

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全力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全力以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大化解社会矛盾的力度,把化解矛盾、定分止争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

三、强化使命意识,努力做人民群众权益的维护者

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突出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落实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强化法治意识,努力做公正执法的保障者

坚持规范司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以忠诚、干净、担当肩负起法律监督责任;加大干警培训和科技强检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夯实执法保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强化自身监督,防止检察权滥用

 

2017年的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更加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把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违法犯罪的打击和监督力度,突出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促进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突出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破坏科技创新等犯罪,突出查办和预防重大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更加扎实维护社会稳定

强化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犯罪,突出打击涉黑涉恶、两抢一盗、黄赌毒等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大打击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破坏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等犯罪的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护公共利益,服务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两个宝贝”

三、进一步增强办案意识,更加坚决惩治职务犯罪

按照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继续把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摆在突出位置,重点查办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职务犯罪和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坚决惩治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涉农资金、专项补贴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大对国家扶贫补助资金审核发放背后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增强公正意识,更加有效强化诉讼监督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积极适应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布局的调整,重点做好刑罚交付、变更执行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重点加强对虚假诉讼、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积极探索开展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工作。

五、进一步严明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检察队伍政治生态

加强班子建设,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化两学一做“三强三铁”学习教育,坚持开展“铸勤行动”、“铸廉行动”,以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力提升各项检察工作水平,坚持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相结合,坚持健全规章制度与落实两个责任相结合,打好教育管理组合拳,不断提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勤政务实的检察队伍。

六、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抓住司法体制改革契机,完善内设机构改革,深入研究建立分工合理、权责清晰、协作紧密、运行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进程,通过提升办案主体的职业素养,实现司法规范化。完善司法责任制,科学界定检察官的职责权限,细化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从制度上规范司法行为。

七、始终服从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活动、查办大要案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制度,认真贯彻县委的决定和决议,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开展工作。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的联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各位代表,继往开来谋发展,与时俱进创辉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更加坚定不移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谱写锦屏检察工作新的历史篇章!为我县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报告中有关术语的说明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检察机关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从2009年起,我院正式对外公开受理查询。

补植复绿: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要求破坏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对破坏的林地重新播种、植树,让受损的森林生态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检察机关可以检查当事人或其亲属是否按照要求对林地进行修复,并按照修复的成果对其依法酌情从宽处理。这样,受损的生态有了修复的资金和人力,比仅仅让犯罪行为人入狱服刑更有效果,还能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

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刑事和解:指通过调停人使受害人和加害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包括经济赔偿和解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在和解过程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可充分阐述犯罪给他们的影响及对刑事责任的意见等方面内容,选择双方认同的方案来弥补犯罪所造成的损害;在刑事责任处置中,加害人能获得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这样,被害人在精神和物质上可以获得双重补偿,而加害人则可以赢得被害人谅解和改过自新、尽快回归社会的双重机会。

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社区矫正是指将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法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判决、裁定、决定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进行教育矫正、监督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进行的监督。

⑥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⑦督促起诉:是指检察机关针对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进行监督,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或监督履行法定职责等方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对流失的国有资产进行追收的工作。

⑧三强三铁:是指贵州省委政法委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部署开展以“强教育、强管理、强监督,着力打造铁一般忠诚、铁一般法纪、铁一般担当的政法队伍”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全省政法队伍在思想、纪律、作风、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⑨两微一端:是指微博、微信及移动新闻客户端。

⑩4+1:是指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的一项创新工作部署,即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及检察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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