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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2021)
时间:2021-1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件      之     6

 

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28日在锦屏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锦屏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朱启秀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系列决策部署,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政治引领积极履职担当作为

五年来,我们坚持把讲政治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更精准、更高效的司法保障。

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一是服务保障精准脱贫攻坚战。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全院31名干警倾心用情到固本乡务翁村、新化乡新化寨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院机关投入资金44.8元,干警捐款13.5元,争取项目资金132元,帮扶村和126户贫困户如期脱贫摘帽顺利迈入乡村振兴。在办案中贫人涉嫌轻微犯罪的,依法不起诉15人,为因案致贫返贫17户刑事被害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15.8万元。二是服务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起诉套路贷、非法集资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件19人,均获有罪判决促进金融体系内部良性循环,向金融部门提出检察建议7件,有效防控金融风险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0件,涉案金额达4166.45万元。三是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44件204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0件,推动受损森林资源“复绿”500余亩增殖放流3万余尾、清理固体废弃物800余吨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对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批准逮捕23人、提起公诉23人。对企业家犯罪案件慎用强制措施,依法从宽,不批准逮捕2人、不起诉10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影响。办理涉企民事监督案件7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9.45万元。组织召开两长座谈会11深入企业开展走访261次,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10场次。确定两家企业为定点帮扶企业,为企业发展量身定制法套餐,联合14家单位建立了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按照一案一回访要求,延伸检察触角,对所有办结的涉工业产业案件办理进度、处理结果等及时向企业回访反馈30人次,主动上门听取意见建议,受到广泛好评。

积极助力疫情防控。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切的价值理念,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干警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完成维稳巡查、卡点执勤、入户排查等综合任务,干警疫苗接种率100%。加强院机关防控和干警办案防护,做到防控到位、办案高效,不因疫情而影响办案。与相关行政部门深入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检查30余次,针对一药店销售假冒商标口罩问题,建议相关行政部门予以查处(罚款5万元),为疫情期间防疫物资供应有质有序提供法律保障。

二、践行为民宗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五年来,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保安全促稳定,做到民有所盼,我有所为。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批准逮捕326人,提起公诉1049人,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起诉57人;突出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起诉237人;依法惩治危险驾驶、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276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13人全部提起公诉并获有罪判决。其中,49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7人被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始终秉承“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理念坚持“有黑扫黑、恶除恶、有乱治乱”,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425人长期强揽工程的被告人王某、林某某等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快捕快诉,12人全部获刑,该案成为全州专项斗争中首起获得判决的涉黑案并成为全省该类型的典型案例办案中将摸排“保护伞”“关系网”线索作为必经环节,向监察机关移送线索4突出“打财断血”,公安、法院依法追缴涉黑涉恶资产100万余元聚焦办案发现的具体问题,与县纪委监委、公安、法院建立健全机制3个,向相关行业发出检察建议32件,督促相关行业整改,形成长效机制,切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助力实现我县扫黑除恶斗争治标、治根、治本目标

助力推进反腐败工作。坚决配合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极做好职能转隶、人员划转。划转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0个,转隶人员5人。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推进纪法衔接机制建设,完善职务犯罪提前介入机制,增强反腐合力。转隶后对监委移送的9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部予以起诉并获有罪判决,追回赃款893万元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终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不批准逮捕8人、不起诉11人,分别占受案数的75%和83%。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19人均被判处实刑,其中,三年以上15人,五年以上4人。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禁止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事教育行业规定督促职能部门开展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共计2000余人共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火墙”24名优秀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担任“法治副校长”,走进50余所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上万名师生受到教育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依法决定不批捕13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45人。畅通社会矛盾的化解渠道,办好群众信访诉求。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62件依照管辖范围及时处理,无涉检赴省进京案件。其中,潘某某控告他人抢劫案网络信访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年度优秀工单处理案例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5件25人,发放救助资金19.97万元。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87份主动介入化解农民工劳资纠纷,为188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107万余元。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民法典》《禁毒法》等法律知识宣传,开展“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130余场次。

三、聚焦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们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检察理念,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把案件办好、把监督做实。

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枢纽作用,做好提前介入、捕后引导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将定罪量刑的证据问题解决在提起公诉前,诉讼效率显著提升,案-件比始终居全州检察机关首位。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466件554人,适用率达92%,量刑建议提出率及采纳率均为100%,位居全州前列。注重释理说法和追赃挽损,努力做到罪犯服判、被害人认同、社会认可,上诉率和申诉率均为全州最低注重对刑事诉讼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8件、撤案20件,纠正漏捕14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8,纠正违法45件次,提出抗诉3件获上级院支抗、改判。加强社区矫正检察,对违反法定情形的社区矫正人员监督收监执行5人次。

做强民事检察。加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办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监督案件5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2件,提请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抗诉1件,获改判;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58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6件,其中2件案件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2018年办理锦屏县云照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某湖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为该合作社挽回经济损失39.2万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作为贵州脱贫攻坚之检察故事案例进行宣传。

做实行政检察联合县司法局、综合执法局等行政机关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常态化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5件,其中2件被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针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办理不规范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89件,推动非诉执行案件规范办理。2021年,在全州检察机关开展冒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社会治理专项活动中,针对向已死亡人员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和涉及的乡镇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5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监督理念,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共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6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5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件,通过调查核实,向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40件,诉前结案9件,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民事公益诉讼13件,诉讼请求采纳率100%。办理了全州首例“毒豆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两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告除承担刑事责任外,另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3万元,并在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2020年8月,针对敦寨镇辖区内垃圾随意倾倒问题,依法向黎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清理垃圾700余吨。

四、自觉接受监督,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五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梳理省、州、县人代表的意见建议,积极认领、办理。主动人大常委会专报告公益诉讼检察、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抓好审议意见落实。组织开展走访、座谈、检察开放日活动160余次,充分征求代表意见建议,通过一一跟进和逐条落实,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

主动接受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与调研视察、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检察工作。利用“两微一端一网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3868条,全面展示检察工作成效。强化检务公开机制,及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150件、重要案件信息338件、法律文书814接待律师126件次组织召开检察听证会52次,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阳光下。

五、加强自身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五年来,我们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断夯实检察事业的基层基础。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全方面。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和宣传矩阵,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紧紧围绕“五个过硬”要求,用严实的作风和自我革命的精神,排查整治“六大顽瘴痼疾”问题8个,修订完善制度21项,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21次,推出便民利民服务措施9检察队伍的政治忠诚进一步筑牢。

不断提升专业素养。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大整训”活动,检察队伍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不断提高,为增强干警专业知识,派送干警参加上级实地培训81114视频培训62次635人参加县级培训30次44人。拓宽视野,积淀知识,增强履职能力,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持续从严正风肃纪。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每年至少2次安排部署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2次以上,开展提醒谈话31人次认真执行“三个规定”?,每月如实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表,共填报记录44条为全院31名在编干警建立了司法廉政档案,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确保干警“零”违纪违法。

五年来,县人民检察院相继获得高检院荣记个人二等功1次,获省委省政府“2018-2019年度全省文明单位”表彰,获省检院记集体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3次,省检院全省基层检察院‘4+1’工程?示范院”、“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民事审判监督”先进单位表彰,获州委州政府2018年黔东南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表彰获省县其他表彰26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各位代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特色亮点和创新举措不多;二是司法理念更新不到位,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差距;三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法律监督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是检察队伍专业素养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需要,依法履职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是我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锦屏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县人民检察院将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和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优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政治自觉,旗帜鲜明讲政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坚决拥护核心、服从核心、看齐核心、紧跟核心,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二、强化法治自觉,围绕中心顾大局

紧紧围绕新时期锦屏发展新目标新思路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发力点、切入点,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服务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把保护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部署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的出发点,严厉打击侵蚀基层政权、危害农村稳定的各类犯罪。常态化推动扫黑除恶,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锦屏、法治锦屏建设,以高质量的检察服务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强化检察自觉,大力开展法律监督

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意见》的要求,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保持加强法律监督的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牢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把检察工作融入大局中来认识、来谋划、来推进,不断强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协调发展,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把讲政治和抓业务辩证统一于各项业务工作中,统一于司法办案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强化行动自觉,持之以恒抓落实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健全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机制,坚持从严治检,压实“两个责任”,深化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对标对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要求,把党史学习教育贯穿始终,促使广大检察干警强化自我约束,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2022年工作安排

 

一、以更优的检察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落实好上级检察机关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十大产业”?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服务保障“三大战略”行动和民营经济发展等专项行动,统筹司法办案、信访维稳与矛盾化解,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锦屏建设。

二、以更高的政治意识担起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责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盼,依法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特别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及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积极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群众解决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三、以更严的标准提升检察队伍履职尽责能力

聚力落实司法责任,大力加强队伍业务素质建设,做优业绩考评,努力提升检察履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断强化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用好业绩考评指挥棒,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指引约束干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认真开展教育整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抓深抓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尽心尽力、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 

四、以更强的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

坚决落实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制度,主动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政协视察调研工作,认真抓好代表、委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落实和整改。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联络,畅通监督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时序不停滞,奋斗路更长。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以脚踏实地的作风和滴水穿石的韧劲,推动新时代锦屏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锦屏新征程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附件1:

《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指检察机关主要业务可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①刑事检察指检察机关对有侦查权的案件进行侦查和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决定是否逮捕、起诉;②民事检察就是监督民事诉讼和执行是否合法;③行政检察就是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④公益诉讼检察就是当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 在遭到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

②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③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是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

④一案一回访指检察机关对已办结的每一件涉及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案件或者企业家涉嫌犯罪的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

⑤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是观测评价检察机关办案运行态势,反映每一个办案环节是否将工作做到极致的重要指标,对于防止产生不必要的办案环节具有重要意义。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争议,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行政争议后,运用检察职能予以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⑧公益诉讼: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类。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⑨五个过硬: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六大顽瘴痼疾: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4+1”工程:指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的一项创新工作部署,即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及检察文化建设。

?十大产业:指十大工业产业,源于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关于做大做强十大工业产业的决策部署,主要指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优质烟酒产业、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生态特色食品产业、基础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医药产业、新型建材产业、现代化工产业、现代能源产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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