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2018年1月25日院党组扩大会通过)
为充分调动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遵规守纪,争先创优,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地对干警年度工作进行综合量化评价,并按得分情况实施奖惩。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职干部职工。
三、考评机构
设目标量化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刘光彩
副组长:杨德荣、邓锦玉、刘毅、陈忠芳、王芳焯
成 员:文才美、杨光璟、王鹏、朱以良、刘洁梅、姜琼、钟晶、刘光俊。
领导小组下设考评办在政工科,由考评办负责考评日常管理和督促工作。考评办主任由政工科长兼任,副主任由院办负责人兼任。
四、考核内容、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考评内容及分值:共性目标30分、职能目标40分、测评分30分。考核细则见附件。
五、考评方式
干部职工目标管理考评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综合考评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对全院职工进行考核。
六、奖惩办法
1.本考核结果与干部个人年终目标管理奖金挂钩。目标管理奖金来源于县(或上级)对院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奖励金。院干部职工考核奖金分配办法:年度目标考核奖金=【奖金总数÷总分数】×个人年终考核分。
2.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分值,作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定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考评纪律
1.院考评领导小组要切实做好干部职工岗位职责考评的组织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考评,考评结果应在一定的范围内予以公示,主动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2.院考评办要客观公正地做好考评工作,不得徇私舞弊、隐瞒包庇、弄虚作假、打击报复,否则,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3.考评工作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干部职工的目标量化考评分数评定意见不一致时,由考评领导小组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决定。
4.干部职工对考评分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院考评办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院考评办应及时进行复核。
八、本办法由院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锦屏检察院2018年度干警目标量化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共性分30分、职能分40分、测评分30分)
考核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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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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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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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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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建设(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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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参加各级会议、学习并有记录。
2.积极参加政治、业务等学习和考试,参考率、合格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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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故不参加会议、学习,每人一次扣0.5分;无故会议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2分;会议无记录或不按要求交学习心得的每人一次扣0.2分(查记录本);
2.各项考试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参加不合格者每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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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工科将参会等情况交纪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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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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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部门干警必须遵守工作纪律、着装、办案办公终端使用规定等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县的各项规定。
3.加强团结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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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规定被院纪检监察通报的每次扣0.2分。与群众发生争吵或因服务态度被群众投诉确有不当的,一次扣0.2分。
2.年内因工作、纪律被负面通报的,涉及个人的一次扣1分,涉及部门的扣部门分体人员0.5分。
3.因工作推诿扯皮,影响工作的,一次扣相关责任人各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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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纪检监察、政工科、办公室负责统计报目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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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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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各项要求为准,杜绝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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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责任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无受法、纪处分的计满分;干警出现一般违法、违纪处分的扣5分。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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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纪检监察负责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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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调研宣传工作(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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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院下达的宣传调研稿件任务得2分,全年在《锦屏信息》、《杉乡锦屏》、《黔东南日报》、《贵州日报》、《人民日报》、州级以上检察院信息发表宣传稿件一篇(条)得1分;在《黔东南检察》、《贵州检察》等由上级检察部门或政法委主办的刊物发表调研文章一篇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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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宣传、调研稿件任务的,各扣1分,合署名的按比例计算分;未被采用的,宣传扣1分,调研扣0.5分。院班子成员只需完成调研文章,并按前述计分。报道造成负面影响的扣拟写人2分,扣签发领导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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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院办统计报目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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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作(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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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治安防范、禁毒等工作。
2.加强对家属子女的教育和管理,搞好团结。
3.遵守本院车辆管理规定,无车辆违章,做好县里安排的创卫工作。
4.认真做好室内外卫生。
5.服从工作安排;
6.主动自觉维护检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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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属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或火灾事故的1起扣0.5分;家庭成员有吸毒、贩毒的,扣2分。
2.做好自我约束,加强团结,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
3.干警车辆违章、执勤、卫生被曝光的一次扣0.5分。
4.室内卫生检查时未达到95分的每次扣0.2分。(卫生检查每季度一次,并公布,由纪检监察负责检查)
5.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按时完成综合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任务,一次扣0.5分;(以通报为准)
6.因个人原因,影响本院形象的,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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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纪检监察、政工科、院办负责通报并统计送目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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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职能分(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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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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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州院考核分六个以上排名的,对获部门第一、第二、第三名的分别给部门全体人员加2分、1.5分、1分,分3-5个排名的,奖第一名1.5分、第二名1分;排名5名以上得倒数第一的扣1分。州奖只分2个以内排名的,不奖不惩。在县目标考核中,排名政法系统第一位、第二位的,奖励政工、院办全体人员各2分、1分。分管领导不重复奖、惩,按分管部门加分或扣分进行综合,如仅有单项加减扣分,均按最大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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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办负责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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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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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测评,其中院班子成员评分占50%、中层干部评分占30%、一般干部评分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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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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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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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中共中央、国务院或国家部委表彰的个人加3分;受省委、省政府或省院表彰的个人加2分;受州委、州政府或州局表彰个人加1分;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个人加1分;被上级有关部门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部门人员各0.5分;参加体育赛事、文艺活动获得奖励名次的每次加0.2分。
2.超额完成宣传任务被中央、部委、省、州院和县党政信息简报采用的每篇加0.2分,其他县级以上主流网站刊物采用的每条加0.1分;超额完成调研任务,超的每篇加0.5分。
3.部门创新工作获州院以上认可,分管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加1分,部门成员各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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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院办负责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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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考核细则扣分不以单项分值为限,单项不够扣的,在100分内扣;
2.对较大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由院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并视情节在1---100分范围内扣分。
3.负责督促统计部门不按要求进行的,由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按不按时完成交办工作予以扣分。如:纪检不按时通报、政工开会不点名等。
4.不在本单位考核的,评为称职的按第十名数额领取目标奖金,若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按照院第二名数额领取目标奖金。
5、本考核细则由院检察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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