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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时间:2018-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2018年1月25日院党组扩大会通过

 

为充分调动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遵规守纪,争先创优,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地对干警年度工作进行综合量化评价并按得分情况实施奖惩。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职干部职工。

三、考评机构

设目标量化考评领导小组。

  长:刘光彩  

副组长:杨德荣、邓锦玉、刘毅、陈忠芳、王芳焯

 员:文才美、杨光璟、王鹏、朱以良、刘洁梅、姜琼、钟晶、刘光俊。

领导小组下设考评办在政工科,由考评办负责考评日常管理和督促工作。考评办主任由政工科长兼任,副主任由院办负责人兼任。

四、考核内容、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考评内容及分值:共性目标30分、职能目标40分、测评分30分。考核细则见附件。

五、考评方式

干部职工目标管理考评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综合考评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对全职工进行考核。

六、奖惩办法

1.本考核结果与干部个人年终目标管理奖金挂钩。目标管理奖金来源于县(或上级)对院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奖励金。院干部职工考核奖金分配办法:年度目标考核奖金=【奖金总数÷总分数×个人年终考核分。

2.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分值,作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定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考评纪律

1.院考评领导小组要切实做好干部职工岗位职责考评的组织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考评,考评结果应在一定的范围内予以公示,主动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2.院考评办要客观公正地做好考评工作,不得徇私舞弊、隐瞒包庇、弄虚作假、打击报复,否则,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3.考评工作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干部职工的目标量化考评分数评定意见不一致时,由考评领导小组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决定。

4.干部职工对考评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院考评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院考评办应及时进行复核。

八、本办法由院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锦屏检察院2018年度干警目标量化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共性分30分、职能分40分、测评分30分)

考核内容及要求

评分标准

备注

共性分30分

思想政治建设(5分)

1.积极参加各级会议、学习并有记录。

2.积极参加政治、业务等学习和考试,参考率、合格率为100%。

1.无故不参加会议、学习,每人一次扣0.5分;无故会议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2分;会议无记录或不按要求交学习心得的每人一次扣0.2分(查记录本);

2.各项考试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参加不合格者每次扣0.5分。

由政工科将参会等情况交纪检通报。

作风建设(6.5分)

1.各部门干警必须遵守工作纪律、着装、办案办公终端使用规定等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县的各项规定。

3.加强团结协作。

1.违反规定被院纪检监察通报的每次扣0.2分。与群众发生争吵或因服务态度被群众投诉确有不当的,一次扣0.2分。

2.年内工作、纪律负面通报的,涉及个人的一次扣1,涉及部门的扣部门分体人员0.5分。

3.因工作推诿扯皮,影响工作的,一次扣相关责任人各0.2分。

由纪检监察、政工科、办公室负责统计报目标办

党风廉政建设(5分)

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各项要求为准,杜绝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签订责任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无受法、纪处分的计满分;干警出现一般违法、违纪处分的扣5分。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扣2分。

由纪检监察负责统计

信息调研宣传工作(3.5分)

完成院下达的宣传调研稿件任务得2分,全年在《锦屏信息》、《杉乡锦屏》、《黔东南日报》、《贵州日报》、《人民日报》、州级以上检察院信息发表宣传稿件一篇(条)1分;在《黔东南检察》、《贵州检察》等由上级检察部门或政法委主办的刊物发表调研文章一篇0.5分

未完成宣传、调研稿件任务的,1分,合署名的按比例计算分未被采用的,宣传扣1分,调研扣0.5分。院班子成员只完成调研文章,并按前述计分。报道造成负面影响的扣拟写人2分,扣签发领导1分

由院办统计报目标办

 

综合工作(10分)

1.做好治安防范、禁毒等工作。

2.加强对家属子女的教育和管理,搞好团结。

3.遵守本车辆管理规定,无车辆违章,做好县里安排的创卫工作。

4.认真做好室内外卫生。

5.服从工作安排;

6.主动自觉维护检察形象。

1.家属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或火灾事故的1起扣0.5分;家庭成员有吸毒、贩毒的,扣2分。

2.做好自我约束,加强团结,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

3.干警车辆违章、执勤、卫生被曝光的一次扣0.5分。

4.室内卫生检查时未达到95分的每次扣0.2分。(卫生检查每季度一次,并公布,由纪检监察负责检查)

5.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按时完成综合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任务,一次扣0.5分;(以通报为准)

6.因个人原因,影响本院形象的,一次扣2分。

由纪检监察、政工科、院办负责通报并统计送目标办

各部门职能分(40分)

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在州院考核分六个以上排名的,对获部门第一、第二、第三名的分别给部门全体人员加2分、1.5分、1分,分3-5个排名的,奖第一1.5分、第二名1分;排名5名以上得倒数第一的扣1分。州奖只分2个以内排名的,不奖不惩。在县目标考核中,排名政法系统第一位、第二位的,奖励政工、院办全体人员2分1分。分管领导不重复奖、惩,按分管部门加分或扣分进行综合,如仅有单项加减扣分,均按最大数执行。

目标办负责统计

测评分(30分)

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测评,其中院班子成员评分占50%、中层干部评分占30%、一般干部评分占20%。

 

政工科负责

加分项目

1.受中共中央、国务院或国家部委表彰的个人加3分;受省委、省政府或省院表彰的个人加2分;受州委、州政府或州局表彰个人加1分;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个人加1分;被上级有关部门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部门人员各0.5分;参加体育赛事、文艺活动获得奖励名次的每次加0.2分。

2.超额完成宣传任务被中央、部委、省、州院和县党政信息简报采用的每篇加0.2分,其他县级以上主流网站刊物采用的每条加0.1分;超额完成调研任务,超的每篇加0.5分。

3.部门创新工作获州院以上认可,分管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加1分,部门成员各加0.5分。

政工科、院办负责统计

备注:

  1.本考核细则扣分不以单项分值为限,单项不够扣的,在100分内扣;

 2.对较大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由院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并视情节在1---100分范围内扣分。

3.负责督促统计部门不按要求进行的,由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按不按时完成交办工作予以扣分。如:纪检不按时通报、政工开会不点名等。

4.不在本单位考核的,评为称职的按第十名领取目标奖金,若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按照院第数额领取目标奖金。

5、本考核细则由院检察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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