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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实施办法
时间:2018-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共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实施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院党组集体决策机制,规范党组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决策行为,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会议集体决策。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特殊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

坚持依法依规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规党纪,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循上级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和科学规范决策,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二、决策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的意见及措施。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检察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的制定,检察工作报告的审定。

4.机关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的设置和调整。

5.涉及全体干警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事故处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7.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8.院党组认为应当研究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和工作调整。

2.本院干部的录用、调动和人才的引进,中层干部的任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推荐,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3.本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典型模范和先进个人的申报。

4.违反党纪检纪干警的处分处理。

5.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研究决策的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确定和招投标,重大活动项目的安排等。

2.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的重大变更。

3.大宗国有资产、物资、设备的采购和处置。

4.院党组认为应当研究决策的其他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年度经费预算编制、调整和执行情况的审定。

2.大额资金使用管理:一次性使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由院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2-5万由院党组研究决定,为三类事项5-10万由院党组研究决定,为二类事项,向纪委报备;10万以上由院党组研究决定,为一类事项,需邀请纪委列席,并事前报告事后报备。),2万以下由分管财务工作院领导审批决定

、主要程序

院党组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决策过程应当包括会前准备、集体决策、决策执行三个阶段,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一)会前准备

1.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干部任免,按组织人事部门要求,实行考察和任职前公示制度,严格履行相关纪检监督程序,扩大群众参与度
   2.“三重”事项集体讨论前,应由办公室或提请议题的相关部门负责准备相关资料,征求和收集汇总有关部门和个人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提交院党组书记决定。
   (二)集体决策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过程中,各党组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发表意见,因故未参会的党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党组成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并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分管院领导负责在会议上通报情况,与会人员按照倒序
发言原则各自提出明确意见;院党组书记或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应在其他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
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2.院党组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相关内设机构、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
    3.纪检监察人员、相关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等可根据议题内容,参加、列席院党组会议
    (三)决策执行
    1.三”事项经院党组会议决策后,由党组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院党组会议明确一名党组成员牵头实施。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院党组会议重新做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院党组会议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党组会议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党组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院党组会议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办法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办公室、检务督察部门应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督制度,负责跟踪督査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院党组书记和党组会议报告。有关责任部门应及时将决策的执行情况提交院政治部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对未经院党组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内设机构和人员应及时向院党组、纪检监察、检务督察政工部门报告。
    五、责任追究
    (一)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院党组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主体为检务督察部门(政治部),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诚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检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153月9日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共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办法>的通知》(检发〔2015〕15)同时废止。

附件锦屏县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分类级别

 

                               2020922

 

 

 

 

 

 

 

 

 

 

 

 

 

 

 

 

 

 

 

 

 

 

 

 

 

 

 

 

 

 

 

 

 

 

                                                   

 抄送:县纪委县监委(第六纪检监察组)                                                               

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20922日印发    

                                           共印20份

 

锦屏县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的意见及措施。(C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A

3.检察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的制定,检察工作报告的审定。(C)

4.机关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的设置和调整。(B)

5.涉及全体干警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B)

6.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事故处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B

7.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B

8.院党组认为应当研究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B

二、重要干部任免:

1.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和工作调整。(B)

2.本院干部的录用、调动和人才的引进,中层干部的任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推荐,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B

3.本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典型模范和先进个人的申报。(C

4.违反党纪检纪干警的处分处理。(B

5.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研究决策的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事项B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确定和招投标,重大活动项目的安排等。(A

2.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的重大变更。(C

3.大宗国有资产、物资、设备的采购和处置。(C

4.院党组认为应当研究决策的其他重大项目。B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年度经费预算编制、调整和执行情况的审定。(C

2.大额资金使用管理:一次性使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由院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①2-5万由院党组研究决定,为三类事项(C)5-10万由院党组研究决定,为二类事项(B),向纪委报备;10万以上由院党组研究决定,为一类事项(A)需邀请纪委列席,并事前报告事后报备。,2万以下由分管财务工作院领导审批决定。C

 

 

备注:一类3项(A县纪委派出负责和联系的纪工委报告,并通知县纪委派出负责和联系的纪工委参加

  二类11项(B)院分管党风廉政工作领导参与监督,报送县纪委派出负责和联系的纪工委备案

  三类8项(C院分管党风廉政工作领导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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