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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时间:2018-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全国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州、县扫黑除恶会议部署,强力推进我县扫黑除恶工作。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锦屏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将扫黑除恶与反腐结合起来,与“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保护伞”,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方针,本着“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扫痞、无痞治乱”的原则,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采取各种工作措施和手段,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的滋生和蔓延,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锦屏新未来创造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社会性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职务犯罪。

、工作措施

(一)抓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摸排工作。从近三年来受理举报、控告掌握的情况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聚众赌博、组织(强迫)卖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发现黑恶势力犯罪线索;通过曾因涉恶犯罪被打击处理的刑释人员的现实表现和对看守所在押人员进行政策、法律攻势,教育谈话,动员在押人员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通过法制宣传,发动和鼓励受害人及知情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二)突出重点,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聚焦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行业和领域,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和软暴力犯罪,按照区别对待原则,分类处理黑恶势犯罪涉案人员,促进社会和谐。

(三)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及时发现、监督查处黑恶势力犯罪。

(四)加强审查逮捕工作,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脱罪妄想。

(五)加强审查起诉工作。通过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彻底揭露黑恶势力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机制优势,引导侦查取证,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好出庭公诉工作。

(六)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羁押和判决执行的监督,坚决斩断其黑手和黑金渠道。

(七)依法处置涉案财产,根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诉讼需要,适时依法查询、查封、扣押全部涉案财产。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依法及时高效处理群众的控告申诉,确保群众诉求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化解。各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涉检信访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评估,形成线索及时通报控告申诉部门,并全力配合控告申诉部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控告申诉部门对发现的矛盾纠纷要全部实行“档案式”管理,属我院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研究措施予以化解,不属我院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向县委、县政法委汇报,并协助做好化解、稳控工作。

)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建立扫黑除恶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确保对每起黑恶犯罪案件及时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积极参与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综合治理,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有关部门堵漏建制,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

相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长:刘光彩  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杨德荣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邓锦玉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副检察长

王芳焯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员:   徐双芝 杨光璟 朱以良    

罗圆圆  钟 晶 刘光俊    王以青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诉科杨德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姜琼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孙泽勇、林丽同志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完成上级和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相关要求

1、全面提升思想认识。全院干警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精神,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敢于担当,坚决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决心和意志,坚决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好抓实。

2、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贯彻依法严惩方针,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的惩处力度。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组织者、领导者、核心成员、骨干力量以及起重要作用的,要从严打击;对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理。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扫黑除恶打得准、打得狠,真正取得实效。依法加大惩处“保护伞”的力度,对利用职务便利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应当从重惩处。正确适用法律,结合案件实际,审查、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准确评价涉案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做到不枉不纵。

3、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实际,聚焦涉黑涉恶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

4、严格依法办案。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5、加强宣传报道。要利用法制宣传、下乡走访等活动,采取横幅、标语、资料等形式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宣传;要通过我院“两微一端”、新闻媒体宣传我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法、措施、成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6、落实督查问责。专项斗争开展期间,由院督查办会同案件管理部门,加强案件管理和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司法,强化自身监督,严格工作纪律,杜绝跑风漏气,不断提高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能力、水平和公信力,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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